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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标准(报批稿)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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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 1018—2006《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与JC/T 101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Ⅰ型产品的终凝时间和pH值的技术要求(见表1,2006年版的表1)、抗渗性试验方法(见7.8,2006年版的7.8)。 ——增加了Ⅲ型产品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每一类型的产品增加了主要组成、施工方式和用途的表述(见4.1、表1和第7章);增加了抗碳化值、混凝土表面亲水性、耐热性、抗冻性、耐碱性试验项目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表1、7.10~7.14); ——删除了Ⅰ型产品初凝时间项目及相应试验方法(见2006年版的表1,7.7);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装饰与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防水材料分技术委员(SAC/TC 195/SC 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江苏晟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阳光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佳固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方圆化工有限公司、南通睿睿防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盛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瑞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市建国防水材料厂、潍坊百汇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待补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春林、杨斌、褚建军、陈斌、张 谦、王文立、姚国友、谈永泉、许少东、方明晖、王继飞、张 祯、杨骛远、刘俊侠、谭建国、代曰增(待补充)。 本标准委托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 1018—2006。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在水泥砂浆、混凝土基面上(如桥梁隧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以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GB/T 8077—2012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ISO法) GB/T 50082—2009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00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文件。 000013.1 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 waterbased capillary inorganic waterproofer 以碱金属硅酸盐溶液为基料,加入催化剂、助剂,经混合反应而成,具有渗透性、可封闭水泥砂浆与混凝土毛细孔通道和裂纹功能的防水剂。 000014 分类和标记 000014.1 分类 产品按组成的成分分为: ——Ⅰ型:以碱金属硅酸盐溶液为主要原料,以喷、涂、刷的方式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如桥梁、隧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表面,俗称1500; ——Ⅱ型:以碱金属硅酸盐溶液及复合催化剂为主要原料,以喷、涂、刷的方式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如桥梁、隧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表面,俗称DPS; ——Ⅲ型:为A、B两个组份组成,其中A组分为碱金属硅酸盐水溶液、B组分为复配金属盐水溶液。使用时先用A组分浸涂于施工面让其渗透进结构层内部,再用B组分于浸涂施工面,让A、B组分在结构内部反应成为不溶于水的结晶体。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平面状态下的瓷砖、石材缝间渗漏治理以及水泥砂浆、混凝土基面,又称SZJ。 000014.2 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分类的顺序标记。 示例:Ⅰ型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标记为: 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 JC/T 1018—201×-Ⅲ 000015 一般要求 本标准包括产品的生产与使用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000016 技术要求 000016.1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000016.2 产品的应用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应用性能a
000017 试验方法 000017.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0±3)℃。 试验前试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4 h。 000017.2 外观 取试样注入洁净干燥的100 mL玻璃量筒内,进行透明度的目测观察。 000017.3 密度 按GB/T 8077—2012中7.3规定进行。 000017.4 pH值 按GB/T 8077—2012第9章规定进行。 000017.5 粘度 按GB/T 1723—1993中5.3规定进行。 000017.6 表面张力 按GB/T 8077—2012第10章规定进行。Ⅲ型产品仅测A组分。 000017.7 凝胶化时间 000017.7.1 器具 所需仪器如下: a) 量筒:50 mL; b) 烧杯:50 mL; c) 天平:分度值0.01 g; d) 玻璃搅拌棒; e) 秒表:分度值0.01s。 000017.7.2 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要求如下: a) Ca(OH)2:分析纯; b) 水:去离子水。 000017.7.3 试验步骤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用天平称量Ca(OH)2 0.50 g于50 mL的烧杯中,加入去离子水15 mL,用玻璃棒搅拌2 min,然后在30 s内注入20 mL试样(Ⅲ型产品为A组分),随即开始计时,匀速搅拌5 min后静置。放置60 min后,每隔5 min~10 min观察一次。 000017.7.4 结果评定 将玻璃烧杯呈45°角倾斜表面无流动呈完全凝胶状时,所需时间为凝胶化时间。以三个平行试验的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000017.8 抗渗性(混凝土渗透高度比) 000017.8.1 试验器具 000017.8.1.1 试模:(φ175×φ185×150)mm。 000017.8.1.2 混凝土抗渗试验仪。 000017.8.1.3 钢直尺:300 mm,精度1 mm。 000017.8.2 试验材料 000017.8.2.1 水泥:符合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 000017.8.2.2 砂:符合GB/T 14684要求的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 000017.8.2.3 碎石:符合GB/T 14685要求的最大粒径不超过40 mm的碎石。 000017.8.3 试件制备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配制C30混凝土试件宜按表3进行。用机械拌和混凝土,震动台成型,制作(φ175×φ185×150)mm混凝土抗渗标准试件12个,其中6个为基准试件,6个为受检试件。成型后24 h拆模,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条件下养护至28 d。其中6个基准试件继续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 d;6个受检试件用砂纸除去其底面的脱模油,清洗干净,待表面晾干后,将受检试块的迎水面垫不锈钢条,朝下浸泡在试样(Ⅰ型、Ⅱ型、Ⅲ型A组分)中24 h,浸入液面高度约10mm,取出后,用滤纸抹去表面附着液,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6 d备用。Ⅲ型产品的试件取出后,用滤纸抹去表面附着液,再用B组分采用同样方法浸泡24 h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6 d备用。 表3 混凝土试件的建议配合比
000017.8.4 试验步骤 各取基准试件和受检试件6个,按GB/T 50082—2009第6章渗水高度法进行抗渗试验。抗渗试验结束后将试件进行破型,在底边均匀取10点,用钢直尺测量渗水高度,取平均值,精确至1 mm。 000017.8.5 结果计算 逐个测量基准试件和受检试件的渗透高度,取6个试件的渗水高度的平均值作为渗透高度,精确至1 mm。 若基准试件在0.8 MPa时已开始渗水,则应重新制备试件进行试验。 渗透高度比按公式(1)计算,精确至1%。 .........................................(1) 式中: Rh——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渗透高度比,%; hC——受检混凝土渗透高度,单位为毫米(mm); h0——基准混凝土渗透高度,单位为毫米(mm)。 000017.9 贮存稳定性 000017.9.1 仪器和设备 000017.9.1.1 低温箱:可控温(-10±2)℃。 000017.9.1.2 烘箱:控温精度±2℃。 000017.9.1.3 无色透明塑料瓶:250 mL。 000017.9.1.4 玻璃量筒:100 mL。 000017.9.2 试验步骤 用玻璃量筒取100 mL试验样品,注入清洁干燥的塑料瓶内,加盖后放入(-10±2)℃ 低温箱中静置4 h,然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存放2 h,再放入(50±2)℃恒温烘箱中静置4 h,为一循环。经10次循环试验后,观察其外观是否有变化。对Ⅲ型产品,A、B组分分别测定。 000017.10 抗碳化值 000017.10.1 试件制备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7.8.3条C30混凝土配合比,按GB/T 50082—2009的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试块尺寸为100 mm×100 mm×100 mm以3个试块为1组,共3组。将已成型的混凝土试块用钢丝刷将试件各表面刷毛、清除油污,清洗干净并除去浮水后,在温度(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条件下养护至28 d。 按照GB/T 50082—2009第11章要求进行试件处理,除留下1个侧面按照7.8.3进行试件制备和养护。其余面均应采用石蜡进行密封。 000017.10.2 试验步骤 按GB/T 50082—2009第11章的规定进行7 d和28 d碳化深度测试。(试验步骤需细化) 000017.10.3 结果计算 混凝土7 d和28 d时的平均碳化深度(dt)按GB/T 50082—2009中11.0.5的规定计算和处理试验结果。抗碳化值计算按公式(2)进行。 .......................................(2)
式中: γ ——为抗碳化值,%; ——基准试件碳化深度,单位为毫米(mm); ——受检试件碳化深度,单位为毫米(mm)。 000017.11 混凝土表面亲水性 000017.11.1 试件制备 按7.8.3条C30混凝土配合比成型试件1个,试件表面积大于150 cm²,试件成型后在温度(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条件下养护72h后取出晾干24 h,并用砂纸除去表面脱模油。 000017.11.2 试验步骤 000017.11.2.1 将试件表面浸泡于试样(Ⅰ型、Ⅱ型、Ⅲ型A组分)中,液面高度≥10 mm,Ⅰ型试件、Ⅱ型试件浸泡24 h后取出晾干24 h,并划分出三块相同区域。Ⅲ型试件浸泡24 h后取出,用滤纸抹去表面附着液,再用B组分浸泡24 h后取出,晾干24 h。 000017.11.2.2 将试件放置在45°倾角的试验架上,用滴管将防水剂分别滴一滴至试件表面的三个区域,观察水滴形态。 000017.11.3 结果判定 目测试件表面水滴铺展情况,记录试件表面水滴的状态,水能均匀铺展而非珠状滚落即为合格。 000017.12 抗冻性 000017.12.1 试件制备 按GB/T 17671,用标准砂和符合GB 175的强度等级42.5级硅酸盐水泥砂浆成型为40 mm×40 mm×160 mm试块一组三个,脱模后将试块表面用砂纸清除表面,在温度(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条件下养护28 d。将试块全部浸泡至试样(Ⅰ型、Ⅱ型、Ⅲ型A组分)中24 h后取出。Ⅰ型、Ⅱ型受检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继续养护6 d,Ⅲ型试件浸泡24 h后取出,用滤纸抹去表面附着液,再用B组分浸泡24 h后取出继续养护6 d。 000017.12.2 试验步骤 按GB/T 5008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20℃冻4 h,20℃水融4 h,循环15次。 000017.12.3 结果判定 三个受检试件表面均无粉化、裂纹为合格。 000017.13 耐热性 000017.13.1 试件制备 按7.12.1制备试件一组三个。 000017.13.2 试验步骤 将试件放在(160±2)℃电热烘箱中恒温2 h。(前面相应内容更改) 000017.13.3 结果判定 一组三个受检试件表面均无粉化、裂纹为合格。 000017.14 耐碱性 000017.14.1 试件制备 按7.12.1制备试件。 000017.14.2 试验步骤 将试件浸入(20±2)℃饱和氢氧化钙溶液168 h。 000017.14.3 结果判定 一组三个受检试件表面均无粉化、裂纹为合格。 000018 检验规则 000018.1 检验分类 00001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密度、pH值、粘度、凝胶化时间。 000018.1.2 型式检验 包括6.1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和6.2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应用性能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连续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000018.2 组批 同类产品以每生产10 t为一批,不足10 t亦可作为一批。 000018.3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按GB/T 3186规定取样,总共抽取10 kg样品。混匀后分成两份,密封包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Ⅲ型A、B组分分别密封包装。 000018.4 试验结果的判定 试验结果均符合6.1规定的全部要求和6.2中供需双方商定的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若仅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00001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000019.1 标志 产品包装桶外应有标志,并注明下列内容:标记、商标、净质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贮存期、配合比及组分(仅Ⅲ型产品)、生产企业名称、电话和地址。 000019.2 包装 产品用塑料桶密封包装,不得采用金属桶直接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000019.3 运输和贮存 产品贮存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库房内,室内温度不低于零下5℃,不高于45℃。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至少为12个月。 本产品不燃,属非危险品,按一般运输方式运输。运输时外包装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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