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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标准(报批稿)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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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7年第二批产品标准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2号文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邦辉化工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待补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待补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性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以下简称水性持粘防水涂料)的术语和定义、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非外露防水用的水性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0-1995 胶粘剂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6777-2008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23446-2009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JC/T 1068-2008(2017)坡屋面用防水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JC/T 2428—2017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性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 Water-based spray durable sticky polymer waterproof coating 以高分子改性材料为主要组份,添加阴离子乳化树脂或阴离子乳化沥青、特殊助剂,经混合制成为甲组分,以破乳剂为乙组分,常温下使用专用喷涂设备喷涂施工后形成长期能保持粘性膏状体的防水涂料。 3.2 持粘性 holding power 在高温条件下处理后,涂料内部能长期保持粘性状态的性能。 4 一般要求 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产品甲组分应均匀、无结块、无沉淀,无明显可见杂质。 5.2 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物理力学性能
6.3 有害物质含量 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5.3 试验方法 5.4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试验前样品和所用试验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5.5 试验设备 6.1 6.2 1.3 2.3 3.3 7.2.1 拉力试验机:试验荷载在量程的(15~85)%之间。示值精度不低于1%,伸长范围大于500mm。 7.2.2 低温冰柜:-30℃~0℃,控温精度±2℃。 7.2.3 电热鼓风干燥箱:0℃~200℃,控温精度±2℃。 7.2.4 砂浆抗渗仪:能达到0.7MPa,精度0.1MPa。 7.2.5 天平:精度为0.1mg。 7.2.6 半导体温度计:量程(-30~30)℃,分度值0.1℃ 7.2.7 秒表:精度0.01s 7.2.8 铝板: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2008表1中6060#或6063#的规定。 7.2.9 玻璃板:符合GB 11614,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玻璃板。 5.6 外观 常温下搅拌甲组分,目测检查。 5.7 凝胶时间 按GB/T 23446-2009中7.6试验,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将乙组分约50ml加入200ml烧杯中,然后将甲组分约10ml加入,并充分搅拌。记录甲组分加入至乙组分,致甲组分不流动的时间,即为凝胶时间。 5.8 固含量 按GB/T 16777-2008中第5章水性涂料进行试验,仅测甲组分的固含量。 5.9 粘结性能 7.6.1 干燥基面 按GB/T 16777-2008中第7章B法进行试验。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在“8”字形水砂浆块成型面上,每个砂浆块粘接面干膜厚度(1.0±0.2)mm。喷涂2h后,用定性滤纸吸干表面水后,将两个砂浆块断面对接、压紧。试件制备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进行拉伸试验。试验后砂浆块表面无裸露部分,认为100%内聚破坏,否则为粘结破坏。 7.6.2 潮湿基面 按GB/T 16777-2008中第8章制作、养护和处理砂浆试块,并在(23±2)℃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浸泡24h后,取出用湿毛巾揩去表面水渍,晾置5min后,按7.6.1进行试验。。 5.10 延伸性 按JC/T 2428-2017中7.7进行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铝板上,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试验。拉伸速度为10mm/min,试件受拉至出现孔洞、边缘开裂或延伸区域最窄处受拉收缩至10mm时停止试验。 5.11 低温柔性 按JC/T 2428-2017中7.8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70~90)g/m2的白纸上,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试验。 5.12 耐热性 按JC/T 2428-2017中7.9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铝板上,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试验。 5.13 热老化 7.10.1 试件制备、处理 分别按7.7和7.8制备养护3个试件,将养护后的试件放入到已恒温至(70±2)℃烘箱中,保持(168±2)h。取出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4h。 7.10.2 延伸性 按7.7进行拉伸试验。 7.10.3 低温柔性 按7.8进行试验。 5.14 耐酸性 7.11.1延伸性 按7.7制备、养护3个试件,基材采用120mm×50mm×4mm玻璃板或其他合适基材。养护后按JC/T 2428-2017中7.11.1.2进行处理,处理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4h,观察试件表面有无变化,然后按7.7进行试验。 7.11.2 质量变化 按JC/T 2428-2017中7.11.2.1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100mm×100mm×4mm玻璃板上,涂覆面积为80mm×80mm,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进行第一次称量。取2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计算精确到0.1%。 5.15 耐碱性 7.12.1 延伸性 按7.7制备、养护3个试件,基材采用120mm×50mm×4mm玻璃板或其他合适基材。养护后按JC/T 2428-2017中7.12.1.2进行处理,处理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4h,观察试件表面有无变化,然后按7.7进行试验。 7.12.2 质量变化 按JC/T 2428-2017中7.11.2.1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100mm×100mm×4mm玻璃板上,涂覆面积为80mm×80mm,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进行第一次称量。取2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计算精确到0.1%。 5.16 耐盐性 7.13.1 延伸性 按7.7制备、养护3个试件,基材采用120mm×50mm×4mm玻璃板或其他合适基材。养护后按JC/T 2428-2017中7.13.1.2进行处理,处理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4h,观察试件表面有无变化,然后按7.7进行试验。 7.13.2 质量变化 按JC/T 2428-2017中7.11.2.1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100mm×100mm×4mm玻璃板上,涂覆面积为80mm×80mm,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进行第一次称量。取2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计算精确到0.1%。 5.17 自愈性 按JC/T 1068-2008(2017)中6.11进行试验,将试样喷涂在胶合板上,干膜厚度(1.5±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168h,然后进行试验。 5.18 应力松弛 7.15.1 无处理 按JC/T 2428-2017中7.16试验,试件制备按生产商要求将试样喷涂到铝板上制样,干膜厚度(1.5±0.2)mm,喷涂2h后,用定性滤纸吸干表面水后,将另一块铝板压在粘合面上。养护时间为168h,保持基材间平行不扭曲。 7.15.2 热老化 按7.15.1制备、养护试件,将养护后的试件放入到已恒温至(70±2)℃烘箱中,保持(168±2)h。取出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4h。然后按7.15.1进行拉伸试验。 5.19 抗窜水性 按JC/T 2428-2017中7.17试验,按生产商要求喷涂制样,干膜厚度(2.0±0.2)mm,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覆聚乙烯膜。 5.20 剥离性能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7.17.1 试件制备 采用强度等级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按水泥:ISO标准砂:水= 1:2:0.4(质量比)混合制备砂浆板,砂浆板尺寸(200×150×20)mm,在(20±2)℃放置24h脱模,然后放入(20±2)℃的水中养护7d,取出将表面清洗干净,并在标准条件下干燥7d后备用。将试样喷涂在砂浆板一端,干膜厚度为(1.5±0.2)mm,喷涂2h后,用定性滤纸吸干表面水后,将长220mm,宽25mm的聚酯胎基(200g/㎡)粘贴在涂料上,每个试件与砂浆板粘结面积为(75×25)mm,用质量为2kg、宽度50mm~60mm的压辊反复滚压3次。每块砂浆板上制备5个试件,共制备2块砂浆板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取其中1块砂浆板试件浸入(23±2)℃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处理168h,另1块砂浆板试件继续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 000077.17.2 试验步骤 按GB/T 2790-1995中第7章进行试验,记录剥离过程中最大力,并记录剥离破坏形式,要求每个试件均为涂料与基材满粘即100%内聚破坏,否则记录为粘结破坏。 剥离强度以最大力除以试件宽度(25mm)计算,取5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到0.1N/mm。 未浸水剥离强度作为剥离性能(剥离强度)结果,未浸水剥离破坏形式作为剥离性能(剥离破坏形式)结果。 7.17.3 耐水性结果计算 以浸水后剥离强度与未浸水剥离强度之比作为耐水性结果,用百分率表示。 耐水性按式(4)计算: N=K1/K0×100%(4) 式中: N——耐水性,用百分率表示(%); K1——浸水后剥离强度,单位为每毫米牛顿(N/mm); K0——未浸水剥离强度,单位为每毫米牛顿(N/mm)。 试验结果精确到1%。 5.21 不透水性 将试样喷涂到面积为(250×250)mm 的70g/㎡无纺布上,喷涂面积(150×150)mm 厚度为(2.0±0.2)mm,喷涂2h后,用定性滤纸吸干表面水后,上面再覆盖一层无纺布,用质量为2kg、宽度50mm~60mm的压辊反复滚压3次。共制备3 个试件,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按GB/T 16777-2008第15章进行试验,覆盖无纺布面朝上,金属网:孔径0.2mm。保持压力0.3MPa,时间30min。 5.22 持粘性 将应力松弛(热老化)试验结束后的试件继续以10mm/min的试验速度拉伸至完全破坏,在两块铝板中选择一块涂层较多的一块,将长200mm,宽25mm的聚酯胎基(200g/㎡)粘贴在涂料上,用质量为2kg、宽度50mm~60mm的压辊反复滚压3次,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h后,按GB/T 2790-1995中第7章进行试验,记录剥离破坏形式,要求每个试件均为涂料与聚酯胎基的粘结面积超过60%即内聚破坏,否则记录为粘结破坏。 5.23 有害物质含量 按JC 1066-2008进行试验,仅检测甲组分,结果评定也仅对甲组分。 1 检验规则 5.24 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凝胶时间、固含量、粘结性能(干燥基层)、延伸性、低温柔性和耐热性。 1.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所有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25 组批 以同一类型10t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5.26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组样品,一组样品用于检验,另一组样品封存备用,每组至少20kg,且需满足喷涂设备取样量。 5.27 判定规则 1.1.3 单项判定 8.4.1.1 外观 抽取的样品外观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1.3.2 物理力学性能 1.1.3.2.1 凝胶时间、固含量、延伸性、质量变化、应力松弛、剥离性能(剥离强度)、剥离性能(耐水性)以其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的指标判为该项合格。 1.1.3.2.2 粘结性能、低温柔性、耐热性、自愈性、抗窜水性、剥离性能(剥离破坏形式)以每个试件分别达到标准规定时判为该项合格。 1.1.3.2.3 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6.2条规定,则判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合格。 1.1.3.2.4 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6.3条规定,则判该批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合格。 1.1.3.2.5 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1.3.2.6 若仅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用备用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8 总判定 试验结果符合标准第6章规定的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2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29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地址; c)商标; d)产品标记; e)产品净质量; f)生产日期和批号; g)使用说明以及安全使用事项; h)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i)贮存期。 5.30 包装 产品宜用带盖的铁桶或塑料桶密闭包装。 5.31 运输与贮存 运输与贮存时,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分别堆放,不应混杂。禁止接近火源,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注意通风。贮存温度宜5℃~40℃。 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至少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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